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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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8-03 浏览量: 作者:

根据全国征兵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、《征兵工作条令》有关规定,为了做好我校今年夏季征兵工作,现将有关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对象和范围

1、征集主体对象: 2014年我校统招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就读的男性适龄大学生;同等条件下,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,同等学历的,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。

2、征集年龄和条件:2014年年满18至22周岁的在校男性本、专科大学生;专科应届毕业生23周岁,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。视力要求: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9,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8;身高要求在162cm以上,体重要求:标准体重= (身高-110)kg。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% 不低于标准体重

的15%;身体无传染及其他严重疾病;在政治上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无违法乱纪行为等。

二、征集时间和报名方法

1、征集时间:即日起至6月30日前为报名阶段,从7月中旬开始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,9月1日后开始输送部队。

2、报名方法:请有意应征入伍的在校生、应届毕业生登陆全国征兵网(http://www.gfbzb.gov.cn)或由学信网(http://www.chsi.com.cn/)进行报名,填写并打印《应届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》和《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,尔后在学生所在系院学生科报名登记,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30日。因其它原因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同学,请于7-8月份到户口所在地的市∕乡(镇)、街道武装部报名。

三、几点要求

1、要广泛开展征兵工作宣传动员。各部系院要通过班会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网络QQ群等多种形式,把今年征兵的相关政策、基本要求和报名方式通知到每位学生。

2、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。各系院要以征兵工作为契机,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。积极引导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坚定投身军营、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。

3、要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。2014年夏季征兵工作由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,保卫处、学生处、资财中心和各系院共同参与。各系院要把在外地就业、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,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。

4、要认真做好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。学生处要主动与长安区有关单位落实义务兵优抚政策;学生资助中心要积极做好补偿代偿学费的统计审核;资财中心及时将学费补偿款汇到入伍学生的银行账户。

四、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

报名地点:学生处学管科七号办公楼204室

联系人:张老师 联系电话:85628026
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
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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